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安阳XXX医疗美容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证号:XXX,地址:XX区XXX路XX院。法定代表人:XXX被申请人:安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分局,地址:河南省安阳市XX区XX路X号复议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2015年X月XX日作出的安X工商处字2015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下文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一、该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行政处罚决定认为申请人对商品做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而在作为处罚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文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中,商品仅仅指的是有形商品。在本案中,申请人的经营形式是对社会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并不进行商品交易,也没有对商品进行宣传的需要,所谓对商品的虚假宣传不知从何谈起。处罚决定中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中并不存在任何证明申请人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内容。该行政处罚决定明显缺乏事实依据,证据严重不足。二、该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