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保税区创业大厦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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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广州保税区创业大厦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文件-招标人(章):广州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代表:李工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237 号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招标代理(章):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授权代表:阮工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99 号邮政编码:510000电话:15915758952传真:电子邮箱:ZB2招标文件修改申报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一般应按照广州市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房建类 2015-01)格式编制招标文件。如果修改,范本被删除的内容应标注删除线,新增内容应标注下划线。需要修改的内容请填在下表中,以便监督机构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的改动进行评估,避免因

2、不恰当的改动而引起纠纷造成不良后果。与范本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范本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下载查阅。序号 章节、条目范本原文 拟删改的内容1 第一章 招标公告(见范本) (修改详见招标公告)2 3.1.1招标人安排投标人代表对工程现场进行考察,目的是使每个投标人查看现场并获得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一切资料。修改为:工程现场考察由投标人单位自行前往,招标人不统一安排。3 3.1.2每个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的人数不宜超过 3 人,外国投标人代表应自带中文翻译。删除4 3.1.3 现场考察期间招标

3、人将召开一次会议,接受投标人代表的提问。 删除5 3.2.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有任何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文件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意见,或者向监督机构、招标管理机构提出书面投诉,逾期视为无异议。修改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6 3.2.3投标人需要澄清的一切问题应尽快传真给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统一整理为按时序编号的补充材料,以书面形式通

4、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或者在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开登载。补充材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补充材料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为准。修改为:投标人需要澄清的一切问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8 日上传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答疑。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 123456。投标人逾期质疑的,视投标人已完全明白并接受招标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及修改,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对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所发出的补充材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补充材料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为准。7 3.2.5投

5、标人收到书面补充材料后,应该在首页上签字盖章,并立即传真给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说明收到有关资料。修改为: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8 3.5.1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计:勘察设计投标不少于 30 天。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计:设计投3标不少于 20 天。9 3.5.3投标文件按指定地点于上午 9 时至11 时送达,11 时为最终截止时间,逾期概不受理。投标人代表应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最新发布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逾期概不受理。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

6、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10 3.5.4若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应从网上将投标文件中的计算机文件投递到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并自行检验其传送的计算机文件是否正确。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网上投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删除11 3.5.5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应自行离开投标地点,不得逗留及影响他人递交投标文件。修改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应按本章第3.6.4 条规定参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开标会。12 3.6.2 如果实行网上

7、投标,投标文件由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随机编号。 删除13 3.6.3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展示图纸、模型、计算机文件的编号应当一致。修改为: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展示图纸、模型、计算机文件的编号应当一致。14 3.6.4增加:3.6.4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只对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开启和公开开标,开标的地点与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一致。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开标时宣读资格审查文件密封情况等开标信息。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如投标人代表不出席,视为同意开标信息。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153.63.6.13.6.23.6.33.6

8、 投标保证金3.6.1 投标人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评标结果揭晓后,中标候选人所得投标补偿转作保证金,确定中标人后立即返还,其中中标人的保证金待签订合同后立即返还。如果重新招标,保证金立即返还。3.6.2 投标有效期 90 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修改为:3.7 投标保证3.7.1 投标人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评标结果揭晓后,中标候选人所得投标补偿转作保证金,确定中标人后立即返还,其中中标人的保证金待签订合同后立即返还。如果重新招标,保证金立即返还。3.7.2 投标有效期 120 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在提

9、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4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被没收。3.6.3 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可以拒绝投标,招标人对退出的投标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仍然适用。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被没收。3.7.3 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可以拒绝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仍然适用。16 4.1.3(b)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

10、身份;修改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除投标书(格式见附录 9)、资格审查文件和保密信封内的分辨投标人身份的文件外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17 4.1.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修改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18 4.1.5(a) 投标人少于三人,或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人;修改为: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人,或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人;19 4.2.1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一般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技术特

11、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别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审批部门核准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修改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20 4.2.5如果评标专家到达评标地点后发现不符合本项目评标资格,可获得招标人支付半天酬金,外地评标专家另可获得招标人支付往返交通费用。修改为:如果评标专家到达评标地点后发现不符合本项目评标资格,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向评标专家支付酬金。21 4.3.5如果少数投标人超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模型、演示动画、特殊规格展示图纸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可以对超越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不进行评审,只评审该投标文件符合要求的内容。修改为:如果少数投标

12、人超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模型、演示动画、特殊规格展示图纸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对超越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不进行评审,只评审该投标文件符合要求的内容。22 4.4.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修改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资格审查文件除外)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除4.4.2(g)中规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23 4.4.2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 规定的步骤进行:修改为: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二规定的步骤进行:5方法一(一

13、阶段评标法):a、b、c、d、e、f、h、i方法二(二阶段评标法):a、b、c、d、e、f、g、h、i(a) 业主代表独立评审。(b) 专家独立评审。(c) 如果有废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决定是否废标。(d)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e)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揭晓评标结果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邀请投标人出席。(f) 开启投标保密信封,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当众开启投标保密信封,揭晓投标人身份,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会议的投标人。(g) 采用二阶段评标法的,由排序前3 名的投标人讲解投标方案、解答

14、疑问、介绍业绩、信誉和人员的能力,评标委员会成员再次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h)评标委员会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i)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方法一(一阶段评标法):a、b、c、d、e、f、h、i、j方法二(二阶段评标法):a、b、c、d、e、f、g、h、i、j(a)评标委员会业主代表及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 12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人

15、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b) 评标委员会成员汇总资格审查结果,编写资格审查报告。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c)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 15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附录 17投标方案评语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相关废标条款进行有效性审查,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d) 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所有投标方案的排序。(方案补偿费按(h)步骤确定的最终排序进行补偿)。(e)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揭晓评标结果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邀请投标人出席。(f) 当

16、众开启投标保密信封,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揭晓投标人身份,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会议的投标人。(g) 采用二阶段评标法的,由方案排序前3名的投标人讲解投标方案(如方案排序前3名的投标人均不通过资格审查或有效性审查,则按方案从高到低的排序从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人中替补1名讲解;否则不替补)、解答疑问、介绍业绩、信誉和人员的能力,评标委员会成员再次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h) 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结果

17、,取消被否决投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其余通过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评标委员6会按投标方案最终排序的先后,依次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经济补偿费按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确定进行补偿。(i) 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并标明最终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j)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24 4.4.3如果使用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进行评标,

18、将按以下步骤进行:(a) 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登陆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下载投标文件。(b) 如果有废标提议,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表决,决定是否废标。 (c) 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编写评语。(d) 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e) 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打印并签署评标确认函,传真到交易服务机构。(f) 投标人通过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查阅评标结果。删除25 5.1.3 增加:5.1.3 按招标投标指引第 74 期公示。26 6.1.6增加:中标人按相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27

19、 5.2.4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承接任务所需要的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可以通过联合体投标或中标后分包的方式来获得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联合体成员之间分工相同的,以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分工不同的,按各自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中标人可以将部分工程设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分包单位必须经招标人认可。修改: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承接任务所需要的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中标后分包的方式来获得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中标人可以将部分工程设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分包单位必须经招标人认可。28 6.1.3联合体中标的,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指定牵头人或代表,授权其

20、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招标人认为必要时,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实施合删除7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29 6.1.7增加: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签订工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解除中标通知书,并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的排序另行确定中标人。30 第八章 合同通用条件 设计合同(另册)31 附录 1 投标申请表(3-1) 删除32 附录 2 投标申请表(投标人的业绩) 删除33 附录 3 投标申请表(

21、投入人员承诺) 删除34 附件 5 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见范本)修改为: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见招标文件附件 5)35 附件 6 勘察设计费报价表(见范本) 修改为:设计费报价表(见招标文件附件 6)36 附录 7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测试记录表 删除37 附件 8 勘察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删除38 附录 9 投标书(见范本) 修改为:投标书(见招标文件附录 9)39 附录 12 增加:资格审查表(见招标文件附录 12)40 附录 15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见范本)修改为: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见招标文件附录 15)41 附录 16 评标委员会名单 删除42 附录 18 基础资料和设

22、计任务书(见范本)修改为: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见招标文件附录 18)43 附录 19增加: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 3 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承诺函44 附录 20 增加:合作设计协议书8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 第三章 投标 第四章 评标 第五章 定标 第六章 授予合同 第七章 知识产权 第八章 设计合同 另册附录 1 资格预审表(申请人、资质、机构简介) 附录 2 资格预审表(业绩) 附录 3 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 附件 4 正式投标人名单 附件 5 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附件 6 设计费报价表 附录 7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测试记录表 附件 8 勘察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附录 9 投标

23、书 附录 10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附录 11 投标文件接收记录表格 附录 12 资格审查表 附录 13 投票表格 附录 14 投票汇总表格 附录 15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 附录 16 评标委员会名单 附录 17 投标方案评语 附录 18 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附录 19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 3 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承诺函 附录 20 合作设计协议书 9第一章 招标公告(另册)第二章 招标(正文参照广州市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房建类 2015-01)第三章 投标(正文参照广州市勘察设计文件范本(房建类 2015-01)第四章 评标(正文参照广州市勘察设计文件范本(房建类 2015-01)第五章 定标(正文参照广州市勘察设计文件范本(房建类 2015-01)第六章 授予合同(正文参照广州市勘察设计文件范本(房建类 2015-01)第七章 知识产权(正文参照广州市勘察设计文件范本(房建类 2015-01)第八章 合同通用条件(修改为设计合同,另册)10附件 4(招标文件停止出售后,本表送交易服务机构备案)正式投标人名单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投标人名称 联络人 电话号码(移动电话)购买招标文件日期投标人应注意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的日期。经办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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