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我公司及建设项目的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陕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白水县民政福利园特困人员搬迁安置楼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参与白水县民政福利园特困人员搬迁安置楼工程建设的全体工人工资支付与工程款支付分账管理。第三条 白水县民政福利园特困人员搬迁安置楼工程的工人工资支付实行专户管理,以现场发放现金的方式支付工资。施工单位对本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工人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