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直接法怎样利用公式计算填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该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本期销售商品(含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同)与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回前期销售与提供劳务的款项、本期预收的帐款、本期收回前期已核销的坏帐,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净额“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租金)”增加净额(依账面余额)“预收帐款”增加净额本期收回的已核销的坏帐“财务费用”中的“票据贴现”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而减少的“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应付销售退回款”的增加净额。 公式说明: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依据利润表中的数据填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净额依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本期发生额填列。 “应收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