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土液化判别通过勘察揭示,场地内存在粉土、中砂以及粉砂,应对其进行液化判别。根据室内颗分实验成果,勘察场地范围内1粉土的粘粒含量13.816.4%,2粉土的粘粒含量13.916.4%,由于勘察场地抗震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4.3.3条相关规定,该粉土可判为不液化土。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4.3.3条的有关规定,根据钻孔标准贯入试验资料,采用标准贯入试验法判别如下: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Ncr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4.3.4进行计算:式中:N0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本工程取10;c粘粒含量百分率(%),本工程取3;ds饱和土标准贯入点深度(m);dw地下水位(m);调整系数,本工程取1.05m。本次勘察结合标贯成果对勘察区中砂、粉砂进行砂土液化评价,根据在各钻孔内进行的标贯试验成果,经计算,所得成果见表5.2.3-1。表5.2.3-1 液化判别表 试验孔号土体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