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员工考勤管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 基本定义(一)迟到:上班应到岗时间仍未到岗。(二)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三)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擅离工作岗位。(四)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迟到、早退或脱岗连续超过1小时(因为天气、交通等特殊情况除外);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或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者。(五)考勤统计周期: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第四条 职责(一)班组长负责记录本班员工每日考勤,车间主任负责核实。(二)生产统计负责汇总每日车间考勤数据。(三)各部门考勤员负责记录本部门考勤,部门负责人核实。(四)公司考勤员负责核对、汇总当月考勤数据。(五)内警负责监督员工刷卡,严禁代打卡现象。第二章 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