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报审稿)1总则 1.1为规范石油化工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证石化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石油化工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1.2 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从事石化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必须执行本程序。1.3 本程序适用于由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的工程。 2术语2.1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以下简称责任主体):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参与项目建设的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以及具有与上述主体类似质量责任的其他单位。2.2 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是指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和总站所属的分站(以下简称分站)。2.3监督组:是指由总站或分站派驻到建设项目现场承担具体工程质量监督任务的工作机构。2.4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