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根据安徽省卫计委、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卫基层秘【2015】209号)文件精神,按照界首市卫计委关于在全市乡村医疗机构开展个性化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2015)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签约服务,促进新农合资金规范管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 质量,重点人群健康指标进一步改善;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调动签约服务对象积极性,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引导签约对象主动配合服务,引导群众在基层首诊;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优势和特点,创新农村卫生医疗机构服务模式,强化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促进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职责,规范服务。各村卫生室是签约服务的主体,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对签约村民通过服务,原则上乡村医生以为注册执业所在地的村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坚持“一村一室”的原则。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以持有助理医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