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票管理规定(共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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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票管理规定1.目的为确保动火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司的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动火作业。3.规定3.1 凡是从事明火、焊接、切割、气割、砂轮打磨、电钻打眼、喷灯作业、冲击作业等能够产生火花的工作都属于动火作业。从事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办理动火作业票,动火作业票最长期限一天,第二天如需动火要重新办理,动火作业票一式两份,一份交安全管理部存档,一份作业监护人随身携带,作业完成后交车间办公室留存。3.2 按动火作业的危险程度,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动火作业分为三个级别:特级危险动火作业、危险动火作业、一般动火作业。3.2.1 特级危险动火作业:包括在油库内,油罐上,油管上,油变压器上,机组各轴承上,危险的电缆沟,暗井内,易燃易爆物附近的动火等。其动火作业由部门经理批准,车间主要负责人在场监护(最少一人)。特级动火审批程序:首先由动火地点的负责人确认签字,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然后动火单位作业人及监护人确认签字,最后部门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动火。3.2.2 危险动火作业:车间内的动火作业。其动火作业票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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