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考勤是对员工出勤情况的真实记载,是计发薪酬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劳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企业各项经营、生产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管理手段。为规范员工考勤制度,严格请销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考勤管理、各种休假规定、旷工及加存班管理等,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 考勤管理第三条 工作日的计算(一) 月工作日:遵照国家及重庆市政府规定,员工全年月平均工作计薪天数为21.75天,员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如国家政策规定有变,做相应调整)。(二)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每周、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小时。第四条 考勤统计一律以小时计算。对各种假期做考勤统计时,不计入公休日和法定节日,但休探亲假时如遇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应包括在内。第五条 考勤周期为当月一日至月底。各部门于次月3日前将经部门领导审批后的出差审批表、加班审批表、各种假条以及月度或季度考核情况等所有单据整理汇总后报综合管理部审核、登记,作为员工工资、奖金等的计算依据,并存档备案(各部门考勤存留一份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