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福利管理制度,使福利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化,特修订此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及试用员工。第二章 福利项目第三条:公司有以下福利项目:社会保险、年终奖励、有薪假期、通讯津贴、出差补贴、集体福利。第四条:社会保险:凡公司员工均可办理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直接从工资中扣除代缴。第五条:年终奖励:凡在当年12月31日前为公司服务满三个月以上(含试用期)的正式任用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全年综合考核成绩发放一定金额的年终奖励,具体的发放时间和方式等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总裁办会议决定另行文通知。发放标准为:年终奖:当年最后一月所在岗位基位工资12当年实际工作月下列人员不得享受该年度的年终奖:(1)为公司服务不足三个月的;(2)在年终奖发放之日前离职的;(3)年度旷工累计达3次或有重大违纪行为的(指单次罚款超过¥100元的);(4)当年缺勤60天以上(不包括有薪休假时间)或事假超过20天及以上的;(5)停薪留职未上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