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都中心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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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九 都 中 心 小 学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竞 聘 ( 评 ) 量 化 考 评 工 作 实 施 细 则南九学【2017】第 26号各小学、幼儿园:根据人社部发201579 号、闽人社文2016142 号及南教综201613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现就如何进一步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评)量化考评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该细则已多次征求意见并反复进行修订,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第八届第一次教代会上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

2、,执行省、泉州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创建教育强市提供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持。二、基本原则(一)落实以人为本。严格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教师职业地位,促进教师全面发展。(二)坚持分类管理。建立完善统一的制度管理体系,充分体现小学和幼儿园的不同特点和要求。(三)促进教师发展。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教师人才脱颖而出,发展壮大教育队伍。(四)提升育人水平。牢牢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广大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五)稳妥协同推进。坚持与教师岗位

3、聘用制度相配套,妥善处理南安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2 三、竞聘(评)对象及基本条件(一)竞聘(评)对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具备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条件)的,可申报竞聘(评)相应教师职称(含岗位细分等级) 。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闽教人2009143 号)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 种情形之一的,或年度考核(含年度绩效考核及聘期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教师,取消当年竞聘(评)资格;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间不得参加当年竞聘(评) 。 (二)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

4、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师行为规范,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3、任现职(指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间,下同)以来,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经验证登记合格。4、完成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闽教人201422号)规定的聘期内的相关专业要求,尤其是聘期内需至少担任一年班主任或相当班主任工作,方能参加职务晋升(含岗位细分等级)竞聘量化。5、参与竞评的对象,必须符合福建省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 号)规定的评审条件。四、量化项目及考评办法教师职务竞聘(评)上岗采用量化积分办法。项目总分不封顶(含加分) ,各项目有分值的为该项封顶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没封顶分值的逐年累加。封顶值分年度封顶和最终封顶,年度封顶取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平均得分作为该项得分,最终封顶取各年度得分累加封顶。 3 评估得分序号项目分值 考核内容和要素 自评 初评 复评1 教龄工龄以工资审批的教(工)龄为依据,教龄每年得 0.6 分,未计算教龄的工龄每年得 0.5 分,教龄分值与工龄分值,可累加计算。不封顶。 2 任职年

6、限 任现职以来至竞聘当年 8 月 31 日每年得 0.9 分,按月计算,累计得分。以聘任证书的实际聘任时间为准。不封顶。 教师工作量(10 分) 。依据相关职改文件规定,以全校实际授课平均节数为基数,原则上每学年完小校长少 8 节,教导少 4 节,已退老校长少 3 节,已退老教导及任双主科、班生额 50 人及以上、报帐员、团书记、辅导员少 2 节,3 年内退休老教师少 1 节。完成规定工作量得 8 分,每增加一节加 1 分,减少两节扣 1 分。年度封顶 10 分。备课编写教案(3 分) 。经综合测评每学年获 “优级” 得 3 分,良级得 2 分,合格得 1 分,不合格不得分计算。年度封顶 3

7、分。批改作业(5 分) 。经综合测评每学年获 “优级” 得 5 分,良级得 4 分,合格得 3 分,不合格不得分计算,年度封顶 5 分。教学成绩(30 分) 。语、数学科或专任学科经学年末中心组织统一测查,优秀得 25 分、良级得 20 分、及格得 15 分、待及格得 10 分。对比上学年度每提升一个等级加 2 分,降低一个等级扣 1 分,任教语、数双班科取最高班科计分,若双班科均进入优秀等级加 5 分。年度封顶 30 分。2017 年之前该项目的得分依照本计算办法折算。任教学科经教育局随机监测,教学成绩位居全市同类学校前五名另加 2 分,位居后五名扣 1 分。 (另加不占封顶值)公开教学(3

8、 分) 。承担一节泉州、南安、中心(及片区)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专题讲座) ,分别得 3 分、2 分、1 分计算。(同一内容参加多级活动取最高级别计分)最终封顶 3 分。指导学生(4 分) 。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党政工团及其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现场竞赛活动获一等奖的,按泉州及以上 2 分,南安1.5 分,中心 1 分计算,每降低一个等级分别按下降 0.2 分计算。非现场竞赛分数减半。 (指导同一项目参加多级竞赛取最高级别计分,指导多位学生参加同一项目竞赛取最高奖项计分,参加各级举行的艺术节、运动会、技能赛等团体综合竞赛取 2 个最高奖计分,无经单位推荐参加社团组织举办的竞赛不计分)最终封顶

9、4 分。授课情况(3 分) 。经综合评定获 “优级” 得 3 分,良级得 2分。学年末结合公开课教学和班班通使用情况综合评定。年度封顶 3分。3教学工作60 分辅导后进生(2 分) 。根据上学年期末测试成绩及学生思想表现制定班科转差计划,由所在学校根据学年转差率、学生变化及教师付 4 出综合评定。分“优秀 2 分” 、 “良好 1.5 分” 、 “合格 1 分” “不合格0 分”四个等级。年度封顶 2 分。文章发表(含汇编) (4 分) 。本人撰写的教育教学经验论文等发表 CN 教育刊物(以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为准)每篇 2 分;本人撰写的论文在本省内刊物汇编,按省级 1.6 分、市级 1.4 分

10、、县级1.2 分、片区 1 分、中心小学 0.8 分等 5 个梯度设置得分,省外刊物汇编不得分,最终封顶 4 分。文章获奖(4 分) 。教师本人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科研部门,指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如教科所、普教室、进修院校、电教馆等)或教研片、学校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按全国一等奖 2 分、全国二等奖 1.8 分、全国三等奖(全国优秀奖、省级一等奖)1.6 分、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1.4 分、省级三等奖(省级优秀奖、市级二等奖)1.2 分、市级三等奖(市级优秀奖、县级一等奖)1 分、县级二等奖 0.8 分、县级三等奖(县级优秀奖、教研片及中心一等奖)0.6 分、片区或中心二、三等奖

11、0.4 分等 9 个梯度设置得分,最终封顶 4 分。4教育科研(12分)课题研究(4 分) 。承担并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科研部门)举办的主课题研究,有立项有结题(须通过成果鉴定或已结题) ,承担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主持人按省级及以上 4 分、泉州市级 3 分、南安市级 2 分、中心级 1 分计算,核心成员(前三位)及参与成员分别减少 0.2 分、0.4 分计算。同一成果在多刊或级表彰的,取最高级别得分。最终封顶 4 分。任现职以来,每学年依据班主任工作考评细则和中心工作完成情况登记表 学校管理效益评估细则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综合评定,获得“优秀”等级的基层校长、中心成员每年

12、2.4 分,完小教导每年 2.2 分,班主任、报账员、网站管理员、少先队辅导员每年 2 分,每降低一个等级减少 0.5 分;任现职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或相当于班主任工作满 10 年的,在原来得分的基础上一次性加 13 分。担任多项职务的,可酌情加分,但每年得分不得超过 2.5 分。不封顶。5班主任(教育管理)工作及成效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所任班级获得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按省级 1 分、市级 0.8 分、县级 0.6 分、校级0.4 分等 4 个梯度奖励得分,最终封顶 3 分。6 日常考勤以学年统计,事假从第 5 天起每天扣 1 分,病假从第 16 天起每天扣 0.5

13、分(重大疾病酌情扣分) ,旷工一节扣 1 分(每天按 6 节计算) ,旷课一节,缺席会议、研讨、培训合计两次,迟到或早退合计三次,分别扣 0.5 分。法定假期或学校公假不扣分。不封顶。 5 7 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每次加 1 分,若出现被评为“基本合格” 等次的每次倒扣 2 分, “不合格” 等次的每次倒扣 3 分。不封顶。8培养教师(3 分)任现职以来指导教师参加各级教育教学技能现场竞赛获一等奖,按省级及以上 4 分、泉州 3 分、南安 2 分,中心 1 分计算,每降低一个等级分别按下降 0.5 分、0.4 分、0.3 分、0.2 分计算。非现场参赛得分减半。同一项

14、目参加多级竞赛取最高级别计分。最终封顶 3 分。任现职以来经学校选拔推荐,教师被确认各级各类名优教师称号按省级教学名师(含省级名校长)6 分、省级学科带头人(含省级骨干校长、国家级骨干教师)5 分、市级学科带头人(含市级名校长、市级教学名师、市级名班主任、省级教坛新秀、省级骨干教师)4 分、县级学科带头人(含县级名校长、县级教学名师、县级名班主任、市级教坛新秀、市级骨干教师)3 分、县级教坛新秀 2 分、县级骨干教师 1 分等 6 个梯度计算得分。获多项名师称号取最高项计算。最终封顶 6 分。9专业成长(12分)任现职以来经学校选拔推荐,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学技能竞赛获奖,按 9 个梯度设置奖励

15、分值,9 个梯度参照文章获奖计算办法。同一项目获多级、多项获奖的,只取一项最高分计算。最终封顶 6 分10荣誉表彰(5 分)任现职以来,经推荐获得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杰出人民教师、模范教师、特级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农村教师、优秀人才、师德标兵、“三八”红旗手等综合荣誉称号的,按省级及以上 3 分、地市级 2.5 分、县市级 2 分、乡镇级1.5 分、校级 1 分等 5 个梯度计算得分;获得中小学优秀校长、先进德育先进工作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教研先进个人以及获得统战部门表彰的民主党派先进个人

16、等单(专)项荣誉称号,按省级及以上 2 分、地市级 1.5 分、县市级 1 分、乡镇 0.5 分等 5 个梯度计算得分。同一年度同一奖项(项目)获得多次、多级表彰,只取一次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综合表彰和单(专)项表彰得分可累加计算。最终封顶 5 分。突出贡献奖(4 分) 。任现职以来,外地教师在九都任教或教师在原内山学校任教的每年按跨镇 0.5 分,跨县 0.6 分、跨市 0.7 分、跨省 0.8 分计算;教师在现美星小学任教的,每年按本乡镇 0.4 分,跨镇 0.5 分、跨县 0.6 分、跨市 0.7 分、跨省 0.8 分计算。最终封顶4 分。11加分项目(8 分)师德考核奖(4 分)

17、。在进行教师职务评(聘)时,由教师职务聘用领导小组组织考评,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办法计算得分,最终封顶 4 分。合 计五、竞聘(评)程序(一)成立机构。成立学校教师职务竞聘(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 6 校教师职称评聘相关工作的领导。组 长:黄志明副组长:李仕良成 员:沈金展 林桉兴 陈永欣 吴民生 吴彩虹领导小组下设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评)推荐考评委员会,具体负责教师职称评聘相关工作以及竞聘量化制度的解读、解释。推荐考评委员会评委由专业技术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正的人员组成,人数一般在 9 人以上且必须为奇数,其中一线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开展竞聘(评)

18、推荐前,每个评委都必须签订评委个人承诺书(见附件 1),以示负责。具体人员组成待每次评审前依据相关规定确定。(二)个人申报。学校及时在校务公开栏和教职工大会上公布拟聘岗位名称、职数等,组织教师申报。参与申报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全校范围内述职。同时签订教师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 2),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内,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补。(三)教师互审。学校组织参与申报教师逐一对申报材料进行互审。对申报材料有异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师职务竞聘(评)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经核查无异议后予以签名确认。凡是不按规定参加互审的申报教师,视同其对其他教师参评材料无异议。(四)组织

19、考评。学校推荐考评委员会评委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实施方案量化考评细则,对竞聘(评)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等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查和量化评价,逐项评出分数。考评结果须由评委集体签名并经申报人员签名确认,核对无误后在校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同时封存相关材料备查。考评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教师互审时存有异议的对象和材料,应重点审核。(五)公示上报。学校教师职务竞聘(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评结果,确定拟评聘人员名单,并在学校校务公开栏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教职工如有异议的要及时核实,量化有误或与量化考核方案不符的,必须重新考核认定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签署意见,主要

20、负责人签字加盖印鉴后,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六、工作要求(一)严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闽教 7 人2009143 号)、南安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南委教201511 号)、南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南教人201629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认真组织每学年度的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建立和完善教师业务档案,及时对教师每学期或学年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及业务成果等材料进行认证、登记、归类、存档,并定时公示,作为竞(评)聘量化的主要依据,做到量化重在平时,竞聘(评)重在依据。(二)教师职务竞聘(评)量化考评工作一般每

21、年开展 1 次,竞聘、竞评所有量化材料截止时间原则上为当年度的 8 月 31 日止。量化结果经排序后,竞聘人员可保留到第二年的 8 月 31 日使用,竞评人员可保留 1 次参加教师职务评审机会(具体评审时间以上级文件通知为准)。(三)新调入的教师,如参与新单位竞聘,其原单位的工作业绩可纳入计算,但必须提供经原任教学校正式认证、登记并公示的材料作为依据,出具证明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签名、盖章,如果原学校弄虚作假,教育局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经教育局批准借用(含支教)在教育系统内其它学校任教的教师,借用期间其在借用单位的工作业绩纳入计算;经教育局批准借用到外系统从事非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教师,借

22、用期间考核合格,其量化考评中“教育教学情况”项考评得分,按该校同岗位其他竞聘(评)对象该项得分平均分的 80%予以计算。(五)在开展岗位聘任竞聘时,采取先竞聘高级、中级职务岗位,再竞聘高级、中级职务岗位内部的细分等级。各岗位细分等级的竞聘,原则上应逐级递进;距离退休时间不足 2 年且符合任职条件的,经个人申请,学校研究同意可跳级参加竞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晋级,具体视学校情况决定。政策性照顾人员(指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累计满 25 年及以上且仍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不占职数聘任高级、中级的人员和外省市支教聘任不占职数的人员),在晋升岗位细分等级时,原则上须竞聘高级、中级职务的剩余岗位,由

23、不占学校岗位职数的身份变更为占学校岗位职数的身份后,方可参与岗位细分等级的竞聘。(六)教师经学校推荐、教育局确认参加支教工作,支教期满并经考核合 8 格,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分。加分办法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中心行政人员必须依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担任具体教学工作,竞聘(评)量化项目中的“教学工作”视具体管理工作和教学情况给分。(七)严肃竞聘考评纪律。教师职务竞聘考评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全市教育工作的稳定和发展。在实施量化考评时务必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一项工作,确保教师职务竞聘考评工作有序稳妥推进。1、强化主体责任。学校校长是教师职

24、称竞聘(评)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坚决摒弃充当“老好人”和“甩手掌柜”的思想,认真细致对照相关文件精神,坚持标准,严格考评,积极主动做好释疑解惑和矛盾化解工作,不回避矛盾,不逃避问题,自觉接受广大教师以及社会监督。2、强化问责追究。教育、人社等部门将切实加强对教师申报、学校推荐、评委评审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查重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相关工作人员凡有违反规定,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教师个人凡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当年评聘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三年内不得参加评聘,同时还将严肃追究提供

25、虚假证明材料有关人员的责任。3、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行政会、教职工会议等多种方式组织教师深入学习有关职称竞聘(评)的新精神和新要求,引导广大教师从心里上吃透精神,从行动上熟悉流程,真正使职称聘任成为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源泉。本细则自 2017 年新一轮岗位设置起执行,之前制定的九都中心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竟聘量化考评细则和九都中心小学教师岗位晋级实施办法同时废止。附件:1、评委个人承诺书2、学校参聘教师个人诚信承诺书 9 南安市九都中心小学2017 年 5 月 17 日附件 1评委个人诚信承诺书我是 (学校)教师,担任 (职务) 。作为学校本次教师职务竞聘(评)任评委,

26、我郑重承诺如下:一、 本人将正确履行评委工作职责,认真对照标准,严格评审程序,确保评审工作规范、有序。二、 本人将对所有评审过程、评审资料及评审结果严格保密。三、 本人将秉持一视同仁态度,做到不徇私、不偏袒,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公平。四、 本人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自觉接受组织和教师的共同监督。五、 本人若有违反相关评审规定或廉洁自律精神,一经查实,本人自愿接受组织处理。六、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自存,一份学校存档。 10 承诺人:年 月 日 附件 2教师个人诚信承诺书我是 (学校)教师,申报聘任 技术职务,现就本人参加教师职务竞聘(评)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做如下郑重承诺: 一、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 号)、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 号)、南安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竞聘量化考评的实施方案和本校岗位竞聘量化考评实施方案及量化考评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对竞聘(评)方案和相关竞聘(评)规定已知晓并充分理解。 二、本人严格遵守竞聘(评)规定,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及所有参聘(评)申报材料,均真实、准确、可靠,没有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假报刊等不诚信行为。 三、若本人有不诚信、弄虚作假或违反竞聘(评)规定的行为,本人自愿负全部责任,接受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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