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灯饰有限公司厂区管理规定1、 目的保障厂区安全,维持厂区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2、 适用范围出入本厂区的人员、车辆及物品。3、 人员出入3.1、本厂员工出入及厂牌规定3.1.1、厂区大门早上7:00时开启,凌晨12:30时关闭。大门关闭期间一律禁止员工进入厂区。如有特殊情况,须由车间负责人提前书面通知行政部。3.1.2、进入大门及在厂区内活动期间,必须在胸前佩戴由行政部统一制作、盖章的厂牌。未佩戴厂牌者禁止进入大门。在厂区内活动不佩戴厂牌的,由保安责令即时改正,并登记违规者姓名和所属车间,拒绝配合者视为无证人员,保安有权将其驱离厂区。报称遗失厂牌的,须由主管级别以上人员亲自到保安室签字证明确系本厂员工,再由保安监督即时到行政部缴费补办。3.1.3、使用伪造或非本人厂牌的,没收厂牌,并即时驱离出厂区。3.1.4、上班时间内临时因公外出的,须填写放行条,经部门主管同意,车间负责人或行政总监批准,保安方可放行并签注该员工出厂、返回时间。请假外出的,可凭有效请假条到行政部开具放行条,保安只需签注该员工出厂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