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灵山县城镇居民廉租保障(租赁补贴)申请表受理号:承 诺 书本人承诺所提供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及住房、收入等情况真实有效,并严格遵守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规定。如隐瞒、虚报、谎报有关情况,立即停止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承诺人签名(按手指印): 年 月 日申请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家庭现住址 户口所在地现居住房屋性质 1、自有私房 2、租住私房 3、租赁单位公房4、租赁直管公房(房产局) 5、借住或寄住现住房情况 建筑面积 () 使用面积 () 人均使用面积 ()配租方式 租赁补贴领取低保时间 批准机关领取低保情况领取低保人数 领取低保金额家庭其他成员明细与申请人
2、关系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婚姻状况 年收入家庭年总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特殊情况说明社区居民委员会(单位)受理意见:申请家庭提交的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属实,家庭人均月收入为 元,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拟同意上报。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民政局受理意见:经审查,申请家庭提交的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属实,家庭人均月收入为 元,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拟同意对申请人家庭进行廉租住房保障。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廉租住房保障股初审意见:经审核,该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拟同意给予廉租住房保障。核定家庭人均月收入为 元,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为
3、 平方米,保障人口 人,发放租赁补贴 元。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房产局审批意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填表须知:一、1、申请租赁补贴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由户主提出申请。户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某合法监护人提出申请 2、本表仅供申请租赁补贴之用;二、申请人提出申请须如实填报家庭基本情况,并提供下列材料:1、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和户口薄;3、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证明;4、县房产局出具的家庭成员现有的住房证明材料;5、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6、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三、 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四、房屋性质指承租公房、自有私房(包括房改房) 、承租私房、借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