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甘州区就 业创业 “三大计划”实施意见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抢抓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建设机遇,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取得新成效,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张掖市就业创业“三大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 201758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实施千名创业者培育计划、返乡创业人员典型培树计划和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计划(以下简称“三大计划 ”)制定本 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目标,坚定贯彻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发挥政策优势、培育创业主体、促进创业就业、增加群众收入”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双 创” 扶持政策、 资金、项
2、目和 资源,以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群体等为重点,以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培树典型、优化环境为主要措施,扶持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好、示范作用强、带动效应明显的创业创新市场主体,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纵深发展。二、计划目标1.千名创业者培育计划。以高校毕业生、两后生、新生劳动力等“80、90 后” 青年群体 为重点,2017 年培训 100 名,2018 年培训 120 名,2019 年培训 130 名。通过三年引导性培训,培育 350 名行业特色鲜明、品牌优势突出、示范引领效应明显的青年创业者队伍,充分发挥典型引领带动作用。2.返乡创业人员典型培树计划。以返乡农民工、大学生、自主择业军转
3、干部、退役士兵、张掖籍在外创业成功人士等为重点,扶持培育一批返乡创业典型。2017 年培育初创期、成长期小微企业或经济实体 110 个以上,2018 年培育 120 个以上,2019 年培育 130 个以上。通过三年引导扶持,培树360 个在不同层面、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具有代表性的返乡创业典型。3.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计划。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从事家政服务或有意愿从事家政服务人员等为培训重点,借助职业培训机构及家政公司,建成集职业技能培训、操作实训、创业主体孵化、培训设施完备的标准化、专业化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1 个,2017 年计划培训各类家庭服务人员
4、 1000 人。三、主要任务(一)培育新型人才,助推就业创业。以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洲现代农业实验示范区、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等各类创业基地(孵化园)为依托,对具有创业意愿、创业创新能力、诚实守信和有专业技术,且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营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主体设立创业培训主题班,聘请具备一定资质的创业导师团队授课培训。设立创业模拟实验室和创业实训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创业培训实效性。通过专业系统培训,不断提升创业者的创新能力,引领带动更多有志青年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发展。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团区委
5、、区妇联(二)注重培树典型,发挥引领作用。以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园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依托,利用社会服务培训中心、职教中心、社会职业培训机构、“陇商回家乡 再聚金 张掖”招商引 资引创大会等资源,通过优惠政策扶持、品牌效应带动、能人示范引领、完善创业项目审批一站式服务等措施,鼓励支持一批返乡人员积极创办专业合作组织、产业协会、家庭农场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以农村电子商务和乡村旅游文化服务为主的第三产业。广泛开展创业项目推介会、创业典型事迹报告会、创业成果展示、创业明星评选等活动,扩大返乡创业典型影响力,形成良好示范带动效应。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
6、各乡镇 (三)整合家政资源,打造专业队伍。以龙头家政服务公司为依托,创建家政服务孵化基地,为有条件且愿意入驻孵化基地的家政、母婴服务公司免费提供场地。对已具备家政服务培训资质的教师采集相关信息,建立家政培训教师电子信息库。乡镇、街道、家政公司、家政服务协会组织中有意愿从事家政服务行业的人员,参加示范基地集中统一培训,并建立学员信息数据库。培训后的学员由各家政和母婴服务公司推荐上岗,力争学员上岗率达到 70%。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双创办、区妇联、各乡镇、街道 三、扶持政策根据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615 号)、市政府关
7、于印发张掖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和张掖市支持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张政发201679 号)和关于印发张掖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若干扶持办法和张掖市小微企业两创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办法的通知(张政发2015160 号)等文件精神,对符合“ 三大计划” 的扶持 对象,可按照政策规定的范围、条件、程序及资金额度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积极支持个人创业1.对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创业精神的创业者,免费提供一次创业培训、一次求职创业介绍、一次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作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次不超过 1300 元、1000 元、30
8、0 元的创业培训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2.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按政策给予 10 万元的个人创业就业担保贴息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 年,财政部门第 1 年给予全额贴息,第 2 年贴息 2/3,第 3年贴息 1/3。贴息资 金由中央、省级和市、区财政按70%:21%:9%的比例分别承担。地方财政贴息的,申请人为甘州区户籍,在注册地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为 2 年,由区财政按基准利率的 75%贴息,剩余部分由贷款人承担。责任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3.对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 12 个月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
9、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2/3 给 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 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 员 可 延 长 至 退 休 外 ,其 余 人 员 不 超 过 3 年 (以 初 次 核 定 其 享受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时 年 龄 为 准 ),高 校 毕 业 生 补 贴 期 限 不 超 过 24个 月 。对失 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责任单位:区人社局4.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按每户每年 96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各项税款。责任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局5.允许服务期内的大学生村
10、官、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进村社区等基层服务项目毕业生,离岗从事电子商务产业,服务期内原工资、补贴待遇不变。责任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二)支持创办小微企业6.与企业签订 6 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 6 个月内参加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给予企业每人 150 元的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7.对新注册成立的生产型小微企业当年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 1000 元的培训补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人社局、区工信局8.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最高 2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2 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贷款人
11、的经营状况、信用等情况与贷款人协商确定,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 50%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9.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区人社部门认定的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10.对“个转 企” 的小微企 业给予不低于 5 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企业社会保险保持原有缴费方式不变
12、。5 年后,由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新增部分,区财政按照 75%给予补助奖励,补助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承担。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人社局11.初创期小微企业可按 0.2%至 2%的比例,依法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12.对创办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30 万元(含 3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新注册成立的初创型小微企业,超出国家免税政策范围的,前三年按其当年上缴税收额度给予同等数额奖励。责任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局13.对入驻区内认定的众创空间和孵化
13、器等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的孵化期和初创型小微企业,发放 5000 元的创业券,享受租金“ 三免两减半 ”,即:前三年免收租金,第四年、第五年减半收取。责任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双创办 (三)扶持壮大小微企业14.为扩大生产购置厂房或机器设备,投资超过 1000 万元的企业一次性补助 100 万元。对当年企业获得国家正式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向科技部门申报,可分别获 4000 元、3000 元和 2000 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每件一次性奖励申报企业 5 万元;获
14、得全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3 万元。对出口创汇小微企业,当年创汇 200 万美元的,可获 20 万元人民币奖励,每超过 50 万美元,可获 5万元人民币奖励。工业小微企业进入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行列,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其它各类小微企业纳入“限上”(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配合单位:区工商质监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双创办15.成长型小微企业可获得 200 万元以下的贴息贷款,第一年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 50%,第三年贴息 30%。对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成长型小微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再次直接获得的银行贷款,由区行业主管
15、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贷款贴息,可按照同期国家基准利率的 50%予以贴息,同一企业累计贷款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16.鼓励和培育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开展股权融资,实现上市或成功融资的按照省、市、区直接融资奖励办法落实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金融办17.对首次升规的小微企业,以上一年度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为基数,对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新增部分,按 50%给予财政补助,连续补助 3 年,补助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承担。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人社局18.对首次
16、升规的小微企业自升规之日起 3 年内,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对当年实际缴纳税金地方留成新增部分,按照 50%的比例,由区财政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四)提升孵化基地功能将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和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纳入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扶持范围。19.经市级认定达到标准的创业创新孵化基地,根据入驻企业使用面积及税收、就业贡献情况,参照空间建设投资额同等银行贷款的利息给予 2 年补贴。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区双创办20.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孵化园)和特色产业孵化基地,按实际孵化面积(即入园企业租用面积)对运营机构给予每年每平方米
17、 120 元的房租补贴。引进国内、省内知名设计、研发、咨询、人才中介等专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 100 平方米以内的办公场地。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区科技局 区双创办 21.市级及以上认定的创业创新孵化基地,每孵化毕业 1个项目并在我市新注册 1 个企业给予运营机构 2 万元奖励。对晋升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创新孵化基地或创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双创办配合单位:区工信局 (五)积极培育创业典型22.经省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典型,符合吸纳
18、就业 30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等条件的,给予每户 1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毕业 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符合连续经营 1 年以上,带动就业 5 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等条件的,给予每户 5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进入省级及以上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小微企业,符合领取营业执照 6 个月以上、36 个月以内,带动 3 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不含 6 个月)等条件的,给予每户 5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23.当年参加市级及以上创业创新大赛的获奖项目和市级及以上创业创新先锋企业或个人,给予不低于 5000 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区双创办 上述创业创新扶持政策与现行政策不一致的,最终以市政府新修订完善的政策为准。四、推进措施(一)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由双创、财政、妇联、税务、工商、商务、民政、旅游、乡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