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依据、程序、时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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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依据、程序、时限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立案标准一、非法转让土地类(一)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以划 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 权的;(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三)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五)以转让房屋(包括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以土地与他人联建房屋分配实物、利润,或者以土地出资入股、联营与他人共同 进行经营活动,或者以置换

2、土地等形式,非法转让 土地使用权的;(六)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二、非法占地类(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六)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八)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九)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十)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3、构筑物的;(十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三、破坏耕地类(一)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破坏种植条件的;(二)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四)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五)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 1 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的;(六)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四、非法批地类(一)无权批准

4、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二)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三)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四)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的;(五)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六)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七)核准或者批准建设项目前,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或者办理供地手续的;(八)非法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临时用地的;(九)应当以出让方式供地,而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十)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采用 协议方式出让的;(十一)在以招标、拍卖

5、、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十二)不按照法定的程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十三)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十四)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十五)依法应当给予土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而未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十六)对涉嫌违法使用的土地或者存在争议的土地,已经接到举报,或者正在调查,或者上级机关已 经要求调查处理,仍予 办 理审批、登 记或颁发土地证书等手续的;(十七)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擅自下发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工作程序及 时

6、 限工作程序: 1、接受、发现案件干部、群众举报; 巡查发现; 分局巡查上报县局。2、开展调查询问笔录; 现场勘测 笔录;调查笔录;拍照。3、责令停工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通知 书; 送达回证。4、立案查处报请领导立案。5、告知程序法律文书呈批表; 处罚 告知;听证告知;送达回 证。6、听证程序听证会通知; 送达回 证;听证。7、处罚程序处罚决定; 送达回证 ;处罚决定执行记录。如果对方既不履行处罚又不申请听证时,在 3 个月内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时 限:处罚 告知、听证告知 3-7 个工作日;处罚期限 15 个工作日(限期拆除的);复议 期限 60 个工作日。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收费项目:土地违法

7、行为罚没款。收费标准及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 50%以下。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 5%以上 20% 以下。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 2 倍以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开垦费的 2 倍以下。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 30 元以下。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 10 元以上 30 元以下。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耕地复垦费 2 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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