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源市直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编号: 号申请人 性别 年龄 户籍所在 派出所申请人或家庭类型 城 镇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市 直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住 房 困 难 职 工 (含 下 岗 )家 庭 / 市 直 军 转 干 部 住 房 困 难 家 庭 / 市区 城 镇 低 保 对 象 住 房 困 难 家 庭 / 市 区 城 镇 优 抚 对 象 住 房 困 难 家 庭 / 市 区 城 镇 残 疾 人 住 房 困难 家 庭 / 新 丰 江 库 区 投 亲 靠 友 到 源 城 区 范 围 内 移 民 住 房 困 难 家 庭 市 直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市 直 新 就 业 无 房
2、职 工年 可 支 配 收 入 (元)姓 名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单位(职业) 申报收入 核实收入申请人本人 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家庭成员情况电话:家 庭 收入 情 况家 庭 年 可 支 配 总 收 入 : 元家 庭 年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 元是 否 纳 入 城 镇最 低 生 活 保 障是 否详细地址居 住 类 型 自购住房 自建住房 租住公房 租住私房 借住住房产权人 房屋所有人姓名: , 联系电话: 。家 庭 现 住 房情 况建筑面积 居住建筑面积: ,人均建筑面积: 。家 庭 财 产情 况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登记 有工商注册,上年度纳税营业额:
3、 15 万元15 万元 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有 辆机动车,车辆价值:6 万元 6 万元 (机动车辆含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不含摩托车和特定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车辆价值以购买时的发票金额为准)。申 请 住 房保 障 类 型 租赁 1 房 1 厅保障房 租赁 2 房 1 厅保障房 领取租赁补贴本人声明:以上填报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自愿接受相关单位对本家庭的房产、资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公示。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瞒报、漏报情况,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申请人签名(指模):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户籍地居委会核实意见经核实,该家庭填报的户籍、人口、住房、收入等信息准确无误,同意申请。
4、经办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申请人用工或所属单位意见经核实,该家庭的 ,身份证号: ,是我单位的 ,其申报的家庭情况属实。审核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注:*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用工单位出具意见,*城镇低保或优抚对象家庭由区民政局出具意见,*市直军转干部家庭由市军转办出具意见,*城镇残疾人家庭由区残联出具意见,*市直下岗职工由原单位或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出具意见,*新丰江库区投亲靠友移民家庭另附“新丰江库区两缺移民投亲靠友户籍迁入源城区范围内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市直住房保障确认表”)区民政部门核定家庭收入情况经核实,该申请家庭共有 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元。审核人签名:
5、(公章) 年 月 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初审意见经初审,该家庭共有 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元。现居住的房屋为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无相关家庭财产超标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完整、真实,符合市直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于 201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市住房保障网公示后无异议,拟将该申请家庭纳入市直(公租房/ 廉租房/ 廉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结合该家庭人口及结构情况,拟给予(配租 房 厅户型保障房/ 每月发放租 赁 补 贴 元 )保障,现报市住房保障办核准。审核人(签名):复核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核准意见经复核,该家庭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程序合规,符合市直住房保障条件,
6、经复审公示后无异议,同意将该户申请家庭纳入市直(公租房/ 廉租房/ 廉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给予(配租 房 厅户型保障房/ 每月发放租 赁 补贴 元),请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按核准意见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复审人(签名):核准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填 表 说 明 :1、 相 关 情 况 请 在 相 应 栏 格 填 写 内 容 或 在 “ ”内 打 “ ”, 表 格 填 写 要 规 范 、 工 整 , 不 得 涂 改 。2、 申 请 市 直 住 房 保 障 以 家 庭 为 单 位 , 家 庭 成 员 以 同 一 户 籍 内 的 直 系 亲 属 为 准 ( 含 申 请 人 配 偶 ) ,
7、共 同 申 请的 家 庭 成 员 应 具 有 法 定 的 赡 养 、 扶 养 或 者 抚 养 关 系 并 共 同 生 活。 每 个 家 庭 确 定 1 名 申 请 人 , 其 他 家 庭 成员 为 共 同 申 请 人 。 申 请 人 应 年 满 18 周 岁 且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3、 每 户 家 庭 只 能 申 请 1套 保 障 房 ( 单 身 户 或 夫 妻 户 只 可 申 请 1房 1厅 , 2人 以 上 不 方 便 居 住 户 可 申 请 2房 1厅 ) 。4、 申 请 人 提 交 申 请 审 批 表 时 应 同 时 提 交 相 关 材 料 ( 详 见 “申 请 市 直 住 房 保 障 应 提 供 的 材 料 一 览 表 ”) 。( 河 源 市 住 房 保 障 服 务 中 心 地 址 : 新 市 区 长 安 街 金 安 小 区 1 栋 , 咨 询 电 话 : 38026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