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客户群的不断增加,办公区域也随之不断扩大,而公共交通又无法完全满足公务出行的需要。为提高办事效率,公司针对因公务临时外出需要,员工使用私人车辆的情况,对私车公用的员工进行一定的费用补偿,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私车公用的申请及费用报销程序第二条 私车公用的申请、审核及批准:1、 因公务外出应首先向人事行政部申请使用公司的公共车辆,在公司公共车辆无法提供时,可申请私车公用。2、 员工确因公务需要临时使用私车外出时,必须事先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月表(附表)中的“私车公用申请”部分,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外出。3、 员工的私车公用申请和费用审核由部门经理审核批准,部门经理的私车公用申请和费用审核由分管领导审核批准。4、 所有私车公用的申请及费用审核均需要报人事行政部备查。第三条 私车公用费用的报销程序: 员工即时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月表报部门审核每月18日(遇节假日提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人事行政部稽核填写费用报销单(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月表为报销附件之一)报部门及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