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为使出差、外派费用报销有据可依,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合理合规、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的原则,依据有关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1、以下情况适用于出差报销:(1)总公司统一安排员工出差的。(2)员工自行申请,按公司本流程制度相关人员批准同意出差的。2、以下情况适用于外派报销:(1)外派人员不属于出差,费用按外派标准报销。(2)项目经理自抵达项目所在地开展工作之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以营销管理中心经理签字之日为准)属于阶段性外派,费用按阶段性外派标准报销,但给予其300元/月的手机补贴。3、以下情况不适用于出差或外派报销:分公司自行安排开拓市场的不属于出差,费用从分公司业务开拓费中支出。三、管理制度1、员工因公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并由直接上司审核后按规定流程报批,批准后方可出差。无签字批准的“出差申请单”的出差按旷工处理,且其差旅费不予报销。2、员工回到公司后应及时提交出差报告,经公司相关负责人签阅后进入报销程序。并在出差回到公司的5个工作日内报销差旅费或归还借款,出差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最迟每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