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书合同编号: 场 连甲方:(订购方)新疆金正薯业有限公司 乙方:(交售方)为进一步发展红薯产业,促进地方经济稳步增长,增加职工收入,规范甲乙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种植面积及种苗乙方以订单形式为甲方种植红薯 亩。种苗由甲方提供, 4月20日5月30日种植的单价0.13元/棵;6月1日6月10日种植的单价0.10元/棵,根据合同签订时间编号发放种苗。 二、红薯的交售1、收购时间:9月10日10月25日。 2、交售地点:金正薯业院内。 3、交售车辆及运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收购价格及质量1. 一级红薯收购价:800元/吨,一级红薯标准为:无杂物(薯秧、泥土、编织袋等),薯块重150克以上,杂质2%以下。 2. 二级红薯收购价:780元/吨,二级红薯标准为:杂质超过2%(泥土、薯秧、编织袋), 薯块重150克以下。 3. 质量低于收购标准的可拒收或自行挑检后再收。四、结算方式交货付30%,十天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