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白云区科技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权利名称序号 权利类型 大项 小项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处理意见及理由审查意见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承办机构 追责对象范围 备注一、行政许可 0 项二、行政处罚 1 项1、假冒专利2、继续侵犯同一专利权3、协助侵犯专利权、协助假冒专利4、故意提供虚假证据5、擅自转移、毁损已查封、扣押物品6、违法从事专利活动1 行政处罚 对侵犯专利权的行政处罚7、专利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违法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贵州省专利条例区科技局2015 年 5月 1 日起实施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
2、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3、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0、63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1、82、83;贵州省专利条例第25、44、45、46、47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41、42、43、44、45、46、47 条。业务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三、行政强制 0 项四、行政征收 0
4、 项2五、行政给付 0 项六、行政检查 0 项七、行政确认 0 项八、行政奖励 0 项九、行政裁决 0 项十、其他权力 4 项1 其他 对地震应急预案审查备案 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区科技局 保 留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要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 46 条区防震减灾办公室单位法
5、定代表、区防震减灾办公室主任、具体经办人2 其他 对防震减灾规划备案 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区科技局 保 留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要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 12 条、 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第 6 条区防震减灾办公室单位法定代表、区防震减灾办公室主任、具体经办人3 其他 专利侵权
6、纠纷调解 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贵州省专利条例区科技局2015 年 5月 1 日起实施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要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调解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下达书面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不予下达)。4.送达责任:调解协议经当事双方签字立即送达当事人。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 60、65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81、85条、贵州省专利条例第 24 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 13 条。业务科单位法定代表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4 其他 专利申请授权资助 无 贵阳市白云区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暂行) 区科技局 保 留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要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资助决定(不予资助的应说明理由)。4.资助兑现责任:对可以资助的专利申请事项立即电话通知专利申请人前来领取资助款项。贵阳市白云区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暂行)业务科单位法定代表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