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均由网上摘录整理)西方法律思想史名词1.理想国:古希腊的柏拉图的著作。阐述了理想国家制度,政体制度及其循环等问题。核心阐述了“什么是正义”,正义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做自己的事情。2.末日审判说:中世纪神学思想,在圣经中出现的法律思想,从原罪到赎罪再到末日审判是一个过程。人类出生就是有罪,生活就是赎罪的过程,赎罪是为了重返天堂,当公义审判日到时,上帝按照各人行为施行报应。3.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的著作,他对不同地区比较研究,总结出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书中阐述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精神,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性质和原则等问题,提出法制、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4.市民法与万民法:是罗马法的一种分类。万民法是为全人类制定的适用于一切民族,市民法是“每个共同体为自己制定的法”,每一个国家为自身制定的法律。5.三权分立(孟德斯鸠):每个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力、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和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这三权即立法、行政、司法权。 三权相互分立、互相制衡,并保持平衡。孟德斯鸠是三权分立的集大成者,美国对其应用最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