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机关(参公)单位人员死亡抚恤费审批表原工作单位: 20 年月 日姓名性别 男出生年月入伍时间职务(身份)离退休时 间死亡时间 火化时间 火化证号基本工资(在职) 离退休费(非在职)上 年 全 国城 镇 居 民人 均 可 支配 收 入 职务(岗位)工资级 别( 薪 级 )工 资抚恤附加标准基本离退休费抚恤附加标准领 取 抚 恤 金 丧 葬 费 领取一次性困难补助金 额 时 间 金 额 时 间 金 额 时 间直 系 亲 属 情 况 可 否 享 受 定 期 定 额 补 贴姓 名性别称谓 出生年月 工 作 单 位 补助金额 领取时间丧葬费、抚恤金、一次性困难补助、遗属定期定额困难补助审批情况单位审核意见20 年 月 日主管部门审批意见20 年 月 日人事部门审批意见根据永政办2008154 号、永人综2012164 号和永人社2017128 号文件规定,同意发给抚恤金 元,丧葬费9660 元,一次性困难补助元,合计人民币 元。发给遗属 同志遗属定期定额困难补助每月 元,从 20 年 月起执行。 2017 年 11 月 28 日备注1、 本表一式四份(用 A4 复印纸打印) ,个人档案、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各一份;( 审 批 时 需 携 带 火 化 证 复 印 件 和 工 资 卡 )2、 审批时间为每月 1-1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