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地 协 议 书甲方:乙方:为方便服务企业的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用土地从事建造民爆物品储存库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租赁土地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的山地,用途为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2009年06月01日起至2019年05月31日止,共计10年。第三条 租金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支付制,租金标准为2000元/年,于每年的6月1日支付。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1、依法提供该土地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2、处理、协调有关土地所有权人与周边村民的工作、关系。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2、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开展合法的经营活动。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并按规定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4、应按期支付租金。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解除合同: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