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进入站区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三、内容第一条重要生产现场包括:宣和电站运行场所及所有厂区、宣和电站巡视检查重点部位、现场。第二条所有外来人员进入重要生产现场必须经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必要情况下应该进行登记签名。第三条所有外来人员进入重要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并且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分公司各项有关规定。第四条运行地点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为当值值长,除运行场所外的其它重点部位安全管理人员为站所保卫处人员。第五条任何外来人员不得操作重要生产现场的设备,包括电站非运行当值进入运行现场的工作人员,不得改变重要生产现场设备的运行状态,如有检修需要,需进行申请,在办理许可手续后由当值运行人员对设备进行操作(大坝由专责人员进行操作),特殊情况下确实需由检试人员对在检修状态下的设备进行试验操作的,则需经过当值值长同意,且指派专人在场进行监督的情况下,方可执行。第六条在特殊时间段,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保证安全发电,公司可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