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会计的特定原则有哪些。修正的应计制原则。 与财务会计日常核算方法相一致原则。划分营业收益和资本收益原则。 配比原则。确定性原则。 可预知性原则。2.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概念: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计算增值税和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税务机关核定起货物的销售额。3.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销售商品在同时满足哪些条件时确认收入。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