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发扬民主,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推进学校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在校工会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第二章 教代会的职责和权利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团结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任务。 2、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工作、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方案。 3、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4、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5、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积极支持校长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要维护校长的权威。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