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一小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建立实行教代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需要,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校教职代表大会规定,为切实做好教代会工作,发挥学校教代会作用,特制定本制度。一、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1、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教代会。2、全面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教代会的主要职权:(1)、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方案、财务决算以及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和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4)、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校代会。3、着力提高教代会代表素质。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按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