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工作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代会依法履行的职能 1、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改方案、财务预算、基建工程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通过学校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和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特殊情况下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二、教代会代表的产生1、教代会代表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的比例应在教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其中教师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2、教代会代表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其它原因,其代表资格自动消失,可按有关规定程序增选、替补。三、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