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筒车湾小学教代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七条“国家坚持社会主义的民主原则,保障人民参加管理国家,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规定,学校建立和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以充分发扬民主,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广大教职员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历史责任感,时代责任感,努力实现学校“全面建设和谐校园,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办学水平”的奋斗目标。把学校打造成学风浓厚,教风严谨,校风优良,质量一流的品牌学校。 第二条: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好形式,是教职员工参加决策大事和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动员和组织教职工以主人翁姿态搞好各项工作。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接受教代会监督,带头执行教代会决议,充分发挥教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第四条:教代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和发展安定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