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1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防火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第四条 公司内有各种明显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公司人员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第五条 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第六条 公司配齐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消防器材,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全体员工要爱护消防设施,禁止毁坏、偷盗消防设施,不能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除发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运用。第七条 消防器材管理措施为:(一)每年在冬防、厦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