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委员或专家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科技活动、职称评审活动、研究生论文答辩以及其他涉及各类业务评审的内外部委员或专家劳务费(以下统称专家劳务费)发放标准,使专家劳务费的发放、审核有据可依,参照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行业内其他单位发放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外部专家是指与集团公司总部或所属企业没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内部专家指系集团公司员工,但与主办企业或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且没有领取工资性收入的人员。第三条 凡集团公司人员以年薪制领取薪酬的评审专家参加集团公司各类评审均不得收取专家费。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第二章 专家劳务费发放标准第五条 国家级项目评审专家劳务费标准。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第一天5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天;正高级职称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