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准入制度(试行) 实验室管理处2007年04月13日 中疾控实发2007151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准入制度(试行)的通知中心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准入的管理,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我中心制订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准入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准入制度(试行)二七年四月五日附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准入制度(试 行)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简称“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人员准入管理,保障实验室工作的安全和实验人员的健康,根据国务院第424号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中心直属各单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参观(访问)及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等人员的管理,人员包括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