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建立分包单位安全业绩档案1)项目部在日巡视检查、周/月检查、专项检查时,对分包单位安全隐患和事故进行统计,建立安全业绩档案,每月记录完成工日、安全缺陷和安全事故数等信息,计算出缺陷率、事故率和月度安全业绩积分(基础工作绩效和事故绩效各占50%)。安全业绩档案应当包括分包单位日均在场工人数、月完成工日、月完成产值、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数量、安全隐患发生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生产安全事故率,安全整改及改进措施等内容。2)安全隐患是指分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施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施工作业环境的不良和施工工艺、管理上的缺陷等。安全隐患发生率为检查中发生的安全隐患总数与当月完成的营业额比值。安全隐患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没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或不健全;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使用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参与施工的;没有施工组织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