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册会计师精讲班 会计学堂出品第十八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第十八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本章概述: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国际贸易的发展,在传统的商品购销业务之外,产生了以货易货的贸易形式。早在1973年,美国就发布了非货币交易会计准则,我国也早在1999年发布了非货币性交易准则,2016年发布了第7号具体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易货贸易的概念范围有些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规范了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不仅仅限于“货物交换”。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都属于非货币资产,交易双方都以非货币性资产为对价,换取对方的非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十分“短小”,仅10条。需要进行规范的会计处理问题主要有:换入资产如何计价?换出资产是否按一般的资产转移进行会计处理?一项交易如何定义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首先要解决换入资产如何计价的问题。准则认为,若交易是具有商业实质的,那么,换入资产的计量自然应该以其本身的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的基础,涉及的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