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高处作业吊篮1. 表B.10.1 施工方案 吊篮使用必须要有专项施工方案,且吊篮支架支撑处的结构应进行承载力验算; 专项施工方案必须要经过审核、审批。设置要求:1、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对吊篮支架支撑处结构(一般为楼板或屋面)的承载进行验算。(JGJ 202-2010第7.0.1条)2、高处吊篮施工前应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 87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 13号)文件规定,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报监理企业,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建质【2009】87号)第八条3、相关技术用表可参照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2011版)GDAQ21101、GDAQ21102、GDAQ21103、GDAQ4314、GDAQ2314-1。2. 表B.10.2 安全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