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彩宇包装有限公司承印管理五项制度一、 印刷品承印验证制度第一条 本公司设立承印验证员,由游永才同志担任,负责各种印刷品验证工作,负责妥善留存验证的印刷委托书、各种证明文件,并每月组卷归档保存二年,以备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查验。第二条 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第三条 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收存复印件。第四条 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委印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着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还应当验证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并对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保存。第五条 接受委托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或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方的委托印刷证明有无事先向市新闻出版局审批部门备案,并加盖“备案专用章”;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二、承印登记制度第一条 本公司设立登记员,有吴祖建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