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件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可调托撑等脚手架构配件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钢管、扣件租赁行业,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21)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企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钢管、扣件、可调托撑等构配件(以下简称钢管扣件)的出租、使用、检验和监督等管理,适用本规定。 三、进入本企业建筑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产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拥有合法企业营业执照的单位正规生产; (二)该产品已获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有关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产品上应当刻印生产厂家和注册商标; (四)产品出厂时应当经检验检测,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 (五)经销单位应当与钢管扣件产品购置单位签订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 四、采购部门应当购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购置前应当查验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