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外调涵 村(居):根据宿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的要求,防止身份界定时出现“两头占”和“两头空”,现致函贵单位,请贵单位确定以下人员是否在贵单位所在地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给我单位回函,以使我单位尽快落实下列成员资格认定。1、 ,性别: ,身份证号: 2、 ,性别: ,身份证号: 此致敬礼!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居民委员会 年 月 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外调函(回执) 居民委员会:收到贵单位成员认定外调函后,我单位进行了核实,以下人员在我单位所在地享受集体组织成员资格情况如下:姓名性别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码是否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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