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察中心组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1 目的 为推动审计监察中心(下称“本中心”)年度目标计划有效分解并落实到各月度、各责任人,确保年度经营目标顺利实现。同时评估及量化本中心人员工作成果及贡献度,提升中心人员工作能力、绩效及积极性,从而提升本中心组织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办法。2 定义 本中心绩效考核旨在运用相关标准和指标,以每周、月为周期对中心人员工作所取得的业绩进行评估,运用此评估结果对员工未来工作方向、重心进行调整及正面引导,并作为本中心人员薪资、职位调整的重要参数。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中心的每周及月度工作计划填报、实施、总结、考评、兑现管理。4 考核原则4.1 以每周、每月提报的工作计划表为基准、根据实际工作推进情况在部门周会、月度会议上进行总结;4.2 本中心成员应严格按照集团审计监察管理制度要求,秉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客观、公正的完成工作;4.3 审计、监察项目工作应按每周、每月批准的审计、监察工作计划完成;4.4 由其他部门主导,本中心协助的日常工作,应严格按照主导部门要求时间完成;4.5 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