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顾问客户冲突制度鉴于销售过程中的复杂情况,为能更好地接待、服务客户,创造良好的接待环境,形成有序的接待秩序,特制定本细则。 一、第一接触点的原则(来访客户): 原则上哪一个销售人员首先接触客户,该客户应被其所有,即以第一次接待为准(须在来访客户登记表上作好详细记录)追查期为1个月。若该客户第二次、第三次上门时,第一接触销售人员不在,由当轮次人员接待或工作交接人,其业绩计入第一接触销售人员,当轮次人员继续补入该轮次。二、裙带性原则 若第一接触是销售人员A的客户介绍的(包括电话介绍和亲自带领上门)新客户甲,新客户资源甲应归该销售人员A。同样甲带来的客户资源乙应归销售人员A,以后依此类推。但此原则仅适用于新上门客户指明找销售人员A或老客户介绍在先,不包括不期而遇的。老客户亲自带来,但老置业顾问已离职由其他置业顾问接管,归接管置业顾问所有 若上门客户是某销售人员的亲戚或朋友,则期资源权优先归属该销售人员。若该销售人员未能第一接触而事先又无记录或声明,则不能拥有此客户资源。三、建立首问责任制销售现场建立了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