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制度(草案)专任教师任课制度一、教师任课资质1、思想道德要求:(1)必须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素质,热爱教育事业,严格执行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教育教学规章制度。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以教书育人为己任的使命感。(2)有爱校如家的集体荣誉观,有真诚关爱学生的生本教育教学观。(3)工作主动积极投入,有“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尚师德品质。(4)服从学校合理的工作安排。2、业务资质要求:(1)语言水平要求:凡一线任课教师必须具备经过国家认证的“二级乙等”以上普通水平。(2)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要求:凡一线任课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认证的“教育技术能力”水平。(3)信息技术要求:凡一线任课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认证的“信息技术高级”水平。3、个人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要求(1)教师任课必须经过相应学科课程标准的培训,否则不予安排任课。(2)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有制定计划、撰写论文、书写总结或经验材料、组织教科研课题研究的能力。(3)有独立撰写教学案的能力,(4)有较强的组织指导学生课堂学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