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固定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维修电工必须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和电气系统原理图和各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能独立工作,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第二条: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独立从事电气维修工作。学徒工应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电工指导下从事有关电气维修实.工作。第三条:对设备维护检修后,应接受司机及有关负责人的验收。第四条:维修工必须严格执行煤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电气有关作业规程。第五条:维修电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并遵守设备操作规程。第六条: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第七条: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二、作业前的准备第八条:作业前对所用工具、仪表、保护用品认真检查、调试,确保准确、安全、可靠。第九条:熟练掌握所进行设备检修的内容,检修工艺及达到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规定和安全技术的措施。第十条:需要变电所或配电所进行操作停送电的检修项目,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并设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