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第三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强化监督管理;(二)科学规划,统筹机关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布局和功能;(三)规范配置,科学制定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合理保障需求;(四)有效利用,统筹调剂余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