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集团工业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需要,使经营者获得与基贡献、责任相符合的报酬,逐步达到经营者及其收入市场化,实现集团发展战略要求和2000年工作目标。依据北京市关于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各行业企业特点等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行经营者年薪制旨在建立起经营者个人收入与企业经营成果直接挂钩考核、动态管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切实体现经营者责任、风险和收益对等的原则。第三条 年薪制是针对经营者群体的特殊性而建立的一种分配制度,是区别于政府官员和企业其它管理人员的分配制度。实行经营者年薪的企业,要积极探索对企业其它管理人员的分配制度改革,实行以岗定编,以编定人,以工作责任、绩效决定收入分配制度,应完全与经营者年薪制脱钩,具体办法各企业结合经营状况在实发工资总额范围内自主确定。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确定年薪标准的经营者是指集团全资子公司的经理和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企业的党委书记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控股子公司的经理经本企业董事会认定也可以参照执行。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