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质控规定 为健全化验室质量控制的管理工作,现对质量控制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1、 原始记录 使用统一规定的现场采样原始记录纸和分析原始记录纸。 原始记录应及时填写,及时复核、审核,并签名。 使用档案用中性笔书写,做到字迹端正、清晰。如数据有误需改正时,应在错误的数据上划以横线,并在错误数据的上方写上正确的数字,在右下方签名或盖章,不得在原始数据上涂改、描写。如需改正的数据成片,则用空白记录纸重新填写。 测量结果低于方法最低检出限时,样品浓度栏填写“最低检出限数值”,在备注栏填写“未检出”。仪器室、天平室的仪器使用记录应及时填写。 2、 有效数字有效数字的位数主要取决于原始数据的正确记录和数值的正确计算,同时也考虑该分析方法的最低检出限度,以及分析仪器所能达到的精度。有关仪器的数据记录及各项目的监测结果的数字的取舍详见规范。另根据规范补充如下: 1)标准曲线截距a小数点后三位,斜率b三位有效数字。 2 ) 精密度两位有效数字,小数点后一位。 3) 准确度三位有效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