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 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统一的考核方法,对申请验收的工业发展资金项目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第三条 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监督与验收管理办公室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原则,负责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第四条 凡获得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均应按本细则规定申请组织验收。第五条 工业发展资金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一)国家及北京市产业技术政策;(二)北京市工业发展规划及北京市工业投资导向意见;(三)与工业发展资金管理相关的制度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初步设计、资金申请报告等),招投标文件、主要合同、监理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相关的批复文件;(五)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拨款项目合同书、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贴息项目承诺书;(六)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第二章 组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