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2014年 4月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通过)为做好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根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以下简称评选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评奖组织机构及职责1.市评奖委员会市评奖委员会由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协商提名,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组成。市评奖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委托系统评奖委员会组织开展本系统初评工作;选聘市评奖委员会各学科评选小组成员,领导各学科评选小组工作;评出获奖成果,并公布获奖成果名单;决定评奖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2系统评奖委员会为便于评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设立四个系统评奖委员会,即:教育系统评奖委员会,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社科研究系统评奖委员会(含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不含高等院校所属研究机构),由北京市社会科学院负责;党校和党史研究室系统评奖委员会,由中共北京市委党校负责;党政群系统评奖委员会(市属局级和区县党政群单位),由中共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