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休日、节假日车辆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费用,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适用于各公司所有公务用车。三、各公司行政部门是车辆管理责任部门,负责车辆使用、管理工作。四、双休日、节假日车辆必须统一存放在行政部门指定停车场。每周五下班前(或者节假日放假前一天下班前)行政部门负责对车辆里程表拍照封存,钥匙由行政部门保管。五、双休日、节假日如需公务用车的,须提前一天填写派车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期间因公务用车发生的加油费、交通费等费用,行政部门凭派车单填写的出车地点核定加油费、交通费,超出部分的费用不予报销。期间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责任由驾驶人承担。六、双休日、节假日如需私事用车的,填写车辆借用审批单,经领导审批后到行政部门办理车辆交接手续,按照车辆交接表内容逐项交接。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车辆损坏、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用人承担。七、未尽事宜,按照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派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