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法律同时规定,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反垄断法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以及不足将消费者的保护作为反垄断法的唯一或主要立法目的是符合反垄断法的立法初衷的。反垄断法实质上是政府通过“有形的手”对市场内反竞争行为进行干预,确保经济市场中竞争的有效性。其立法初衷主要基于以下几点:第一,竞争有力于社会经济福利的促进和改善。古典经济学的代表亚当.斯密认为,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时,出于自身利益,他自然会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行为方式。11将个人追求“利益最大”的行为联系为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的机制就是竞争机制,这便是“看不见的手”的原理。12而社会福利则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利益的实现,13即消费者消费货币价值的增长和消费者需求的满足;第二,市场内的垄断者具